龙岩市公安消防支队是一支以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为中心任务的公安现役部队,隶属于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和龙岩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为
正团级单位,下辖2个高配副团级大队、5个正营级大队,8个正连级中队,现有现役官兵250人,合同制消防员30人。支队机关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监督处四个部门,轮训队、卫生队、特勤中队三个直属单位。
近年来,龙岩市消防支队在省消防总队党委和龙岩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创建“人民满意消防支队”为平台,以“人民满意”为最高目标,用“人民满意”统领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全局,用“人民满意”检验部队多年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教育活动的成效,立足实际,真抓实干,深入开展“三基”工程建设,大力加强了部队正规化建设,全面推进消防社会化工作,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整体水平显著提高。2001年,支队被福建省政府评为“2000-200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2002年,支队被国家体育总局评为“2002年度全民健身周先进单位”;2003年,支队被市公安局评为 “全市公安机关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获得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三等奖,被新罗区委区政府评为2002-2003年度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 6个消防大队、1个中队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04年,支队被龙岩市委、市政府、龙岩军分区评为“拥政爱民先进单位”,所属武平县消防大队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支队被省公安厅政治部评为2003-2004年度干部专业复员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支队被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评为“拥政爱民模范单位”, 6个消防大队、1个消防中队及支队机关被评为“军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先进单位”,所属漳平市消防大队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支队有2个单位、3名个人分别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抗洪抢险先进集体”和“抗洪抢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6年6月,支队被市人大常委会授予“人民满意消防支队”荣誉称号,支队和所属5个单位、6名官兵分别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抗洪抢险先进集体”和“抗洪抢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被省公安厅上报公安部荣记集体“三等功”,2名官兵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06年度抗洪救灾先进个人”和“2006年度抗洪救灾功臣”;支队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评为“军(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岗位练兵先进支队”、“大接访先进支队”和“宣传五进先进支队”;2006年6月27日,支队参加抗洪救灾的官兵受到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亲切接见和勉励,温家宝总理称消防官兵“不愧为人民的子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