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
*受理范围 下列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必须向当地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1)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申请人申请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提交的材料:
项目受理→实地检查→提出检查意见→领导审批→出具检查意见书
公众聚集场所应在拟开业、使用前6个工作日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实施许可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派员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决定是否同意开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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